辦理股務事項

申請需知

【使用說明】
為服務代理公司之股東辦理各項股務事項,提供線上股務作業申辦表格查詢。請多加利用網路先行填寫並備妥相關文件印鑑,不但省下臨櫃辦理時間,部份亦提供傳真辦理作業。
發行公司公司債辦法、發行公司公開說明書、發行公司年報以及股東會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表格下載

一般轉讓及集中市場領回登記

具備文件

  1.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2. 股票(內附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買進報告書(成交單)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 印鑑卡一張(附件一)(舊戶免附)

詳細說明

  1. 集中保管領回之股票,於過戶前,買進報告書應由保管單位加蓋「領回日戳」。
  2. 法人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股票留存印鑑以一式為限。未成年及禁治產股東,並應加蓋法定代理人印鑑。
  4. 依證券交易法特殊轉讓須檢附政府有關單位核准或備查文件及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私人間轉讓

具備文件

  1. 出讓人原留印鑑(蓋妥免付)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蓋妥出售讓人印鑑)
  4.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 印鑑卡一張(附件一)(舊戶免附)
  7.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附件二)
  8. 稅間機關核發之支付價款憑證(二親等內親屬間直接轉讓者應附)

詳細說明

  • 上市股票未經證券市場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壹仟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

具備文件

  1. 法院拍賣筆錄及權利移轉證明
  2.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6. ※ 印鑑卡一張(附件一)(舊戶免附)
  7.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附件二)

詳細說明

  • 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之。

注意事項

  1. 標示 ※ 號處由本公司提供之書件,印鑑預先蓋妥者免附印章。
  2. 法定代理人為父母雙方,故未成年者之印鑑卡需蓋上父母及小孩的印鑑,另附上父母雙方的身分證影本及小孩的戶口名簿影本;若只留存一方印鑑,則另一人需填寫同意書。